关于上报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取消期末考试资格”学生名单的通知

2020年06月23日 23:01    点击:

各学院、各位老师:本学期期末将至,根据《玉溪师范学院考试规程》第五条第二款之相关规定:1、凡在一学期中未完成作业三分之一者;2、未完成规定的实验、实践者;3、旷课超过本门课程教学课时三分之一以上者;4、平时考核不及格者(含作业、实验、测验),凡属上述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为严肃校规校纪,请各学院、各位老师将符合上述违纪情况的学生名单,在2017年6月14日前报至教务处学籍科,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要求:各学院开设的课程,请各位老师将违纪学生名单交到教学秘书处,由教学秘书整理后,统一交到学籍科(名单纸质版需主管教学的院领导签字并盖学院章;名单电子版请发到zhangxingmei@yxnu.net);由教务处开设的课程,请各位老师自行将违纪学生名单交到教务科(名单电子版请发到zhangxingmei@yxnu.net)。

玉溪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