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师范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含相关表格)

2020年10月29日 16:03    点击:
玉溪师范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绩管理,根据《玉溪师范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任课教师、各院(系)、教务处在明确分工、明确职责的同时,共同承担成绩管理责任。各责任人应本着对学生负责、教书育人的态度共同维护成绩的权威性、严肃性。
第二章 成绩记载、认定与存档
第三条 学生成绩包括成绩获取方式和成绩数值两部分内容。成绩获取方式指正常考试、补考、重修等,成绩数值指具体分数值或等级。
第四条 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各门课程的成绩都以百分制录入计算机。实习、实验、社会考察、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按相关文件执行。
百分制与五级制之间的换算关系如下:
百分制 五级制 五级制 百分制
100—90 优秀 优秀 95分
89—80 良好 良好 85分
79—70 中等 中等 75分
69—60 及格 及格 65分
≤59 不及格 不及格 45分
二级制为合格、不合格二级,换算成百分制为:75分、45分。百分制换算成二级制为:6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第五条 各门课程按教学计划完成教学时数后即可进行考核,考核(含期末考试、补考、第二次补考)结束后,各任课教师按评分标准认真进行评分,并使用教务处统一制作的《玉溪师范学院学生成绩登记表》记载学生成绩,签字确认后,于该课程考试结束三天内交本院(系)教学秘书处。
教学秘书收齐《学生成绩登记表》后应及时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同时将专业课原始纸质《成绩登记表》一份本院(系)留存,另一份报教务处;全校性公共必修课原始《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开课院(系)留存,另两份报教务处
第六条 考核(含期末考试、补考、第二次补考)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学生成绩,对于填写不规范的成绩登记表,教学秘书有责任、有权利要求教师重填。各院系应在假期中将学生成绩通知学生家长或本人。
各院(系)教学秘书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教学秘书在成绩录入时应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核对成绩,确认无误后方能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录入完后,由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书面通报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教学秘书改正,对于录入错误量大的院(系),将通报批评,问题严重者,按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成绩要把考勤与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相结合进行综合评定。不及格的学生可以参加一次补考,若补考仍不及格,在毕业前安排一次补考。
因健康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活动者,原则上不能免修体育课,但可以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院(系)主管教学领导签字确认,教务处批准,由体育系安排其力所能及的教学内容,期末给予成绩评定。
第八条 课程考核成绩提交教务处后不可随意变动,确有差错必须更改的,须由评分教师填报《玉溪师范学院教师更改成绩审批表》,附带更改成绩的试卷和原始成绩单交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审核,报教务处核准后方可更改。获准更改成绩后,教师应同时更改所涉各项原始成绩(包括试卷)和成绩单上的成绩,并在更改处签名,然后由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负责从计算机上更正。
第九条 在校学生可通过校园网络查阅本人成绩,教务处不直接面对学生个人办理成绩核查和成绩单打印手续。
第十条 毕业学生的成绩,由教务处在学生毕业时统一打印学生总成绩单两份,教务处统一盖章后,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一份存学校档案室。
第十一条 在校学生需要出具学习成绩证明的,由所在院(系)统一打印、审核盖章。
第十二条 已毕业学生需要出具在校学习成绩证明的,由教务处统一打印、审核盖章。
第三章 免修、缓考、补考的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因休学、转学等学籍异动原因编入下一年级学习者,曾经修习过的课程,成绩合格的,可以申请免修,办理有关免修手续。
第十四条 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是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一般不允许申请免修。特殊情况者确需免修某门课程,应由学生本人申请,主管教学的院(系)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
学生因特殊原因(病重、至亲病故、考研等)不能参加考试的,必须于考试前向本院(系)申请,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审核同意,经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缓考。除急病外,不得在临考前或进入考场后申请缓考。未经教务处批准而未参加考试的学生一律按旷考处理。
缓考的学生于下学期随补考学生一同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 补考、缓考于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三周进行,第一周统计补考、缓考名单;第三周安排考试。补考、缓考的成绩按实记载。
第十六条 结业生及未授学士学位学生毕业后二年内有四次返校补考机会,结业生及未授学士学位学生应在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教务处报补考科目并办理相关考试手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1、《玉溪师范学院教师更改成绩审批表》
2、《玉溪师范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



玉溪师范学院教师更改成绩审批表

(20 —20 学年 学期)
教师姓名 课程名称 授课班级
学 号 姓 名 原 成 绩 更 正 后 成 绩
平时( %) 期末( %) 成绩 平时( %) 期末( %) 成绩






更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院(系)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一份,教务处存档。)
玉溪师范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
(20 —20 学年 学期)
姓 名 班 级 学 号





(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课程名称 课程名称
以上缓考课程如何考试?(□参加补考 □参加下一级期末考试)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院(系)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说 明:
1.每学期经批准同意缓考的学生,应当参加下一学期学校组织的补考或参加下一级期末考试,否则按缺考处理;
2.缓考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考生不得再参加正常考试;如参加考试,其成绩无效;
3.申请缓考学生应当在院(系)领导审批前,将缓考课程等项填写完整;
4.缓考未获批准,擅自缺考按旷考处理。缓考成绩按所取得实际成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