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师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

2020年10月29日 16:03    点击:
玉溪师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

优良的教风和规范的教学行为,是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为了营造良好的课堂教学氛围,实现教学规范化的目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一、教师进入课堂必须携带教材或讲义、教案备查。
二、严禁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向学生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消极的言论。
三、教师在上课过程中,要使用普通话授课,语言要规范健康、表达流畅,举止要文明礼貌、衣着要整洁得体,仪态要端庄大方,教态要端正自然,板书要工整规范。
四、严禁教师整节课坐着上课,严禁穿短裤、拖鞋、背心、超短裙进入课堂(体育训练课除外)。
五、在教学过程中师生要相互尊重,教师对待学生要一视同仁,要做到不失言、不失礼、不讽刺、不挖苦,既要关心爱护又要严格要求,营造良好的课堂气氛,共同构建和谐课堂,在教与学中相互推动,彼此促进。
六、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随意调停课,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停课时,按《玉溪师范学院调停课管理办法》执行。进入课堂必须关闭通讯工具,严禁在教室内吸烟。
七、若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玉溪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玉溪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减少和杜绝教学工作中的事故率和差错率,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教师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
教学事故是指由人为因素引起的、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并产生不良后果的各类事件。教学事故视情节分为:一级教学事故、二级教学事故、三级教学事故、教学差错。
(一)一级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一级教学事故:
1、教学过程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淫秽内容,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故意泄露国家和省级考试题目;
3、故意泄露学校内部考题,或在考试中暗示与启发学生答题,造成考场秩序混乱;
4、违反规定,发放虚假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成绩、学籍、学历证明;
5、私自停课或缺课二周以上;
6、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害致残;
7、除以上情节外,其他严重影响教学工作、造成重大后果的事故。
(二)二级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二级教学事故:
1、监考无故缺席,或擅离职守,造成后果;
2、私自停课或缺课一周以上;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达三分之一以上;
4、泄露学校内部考题,造成严重后果;
5、考试时无试卷,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6、执行监考任务严重失职,对考试作弊学生不予制止,不能维护正常的考场秩序;
7、私自修改学生成绩;
8、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较大损失或人员受伤需住院治疗;
9、除以上情节外,其他严重影响教学工作的事故。
(三)三级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三级教学事故:
1、监考无故迟到10分钟以上;
2、课前不备课、不写教案,在讲课中出现明显差错,造成课堂秩序混乱,学生意见强烈;
3、未经系(院)或教务处批准,擅自停课两学时;
4、上课时侮骂学生或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
5、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未能及时妥善解决,造成严重后果;
6、不按评分标准评分,弄虚作假,随意降低分数或提高分数;
7、执行监考任务不认真负责,在考场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或遗失考生试卷;
8、丢失考试成绩5份以上;
9、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达四分之一以上;
(四)教学差错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教学差错:
1、上课无故迟到6-15分钟或提前6-15分钟下课或监考无故迟到10分钟以内;一学期内类似情况出现二次以上者,按三级教学事故处理。
2、不按课程教学进程组织教学,又无正当理由;
3、教师已事前请假,而受理者未转告,致使学生空等15分钟以上。若多次出现类似情况,按三级教学事故处理。
4、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课堂,影响和干扰了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若多次出现类似情况,按三级教学事故处理。
5、丢失考试成绩1-5份;
6、上课(包括理论、实验和实习等教学环节)期间,不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
7、除体育课可着背心或规定场所可着拖鞋外,教师着背心或拖鞋上课;
8、使用多媒体等手段教学时,教师随意离开教学现场,由学生自行视听;
9、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生考试成绩及补考成绩;
10、成绩上报后,因工作失误,造成更改学生成绩;
11、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工作或安排,影响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12、不按规定制作试卷或交试题,试卷不符合要求,又不及时改正;
13、审查不严,错发学位证、毕业证;
14、已到上课时间,教室管理人员未按排课计划要求和临时性使用教室要求打开教室。
15、除以上情节外,其他影响教学工作的情节。
二、教学事故处理
1、教学事故的处理要依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手续完备的原则,对教学事故性质及影响程度进行认定后,根据发生教学事故不同级别,分校、系(院)二级权限进行处理。一级、二级、三级教学事故处理由学校教务处与人事处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教学差错由系(院)或教务处进行认定处理。
2、一级教学事故,通报全院,扣发全年津贴,建议调离原岗位。
3、二级教学事故,通报全院,扣除3个月津贴。
4、三级教学事故,通报全院,扣发1个月津贴。
5、教学差错由各系(院)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适当的处分条例,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并扣除部分津贴。
三、教学事故处理程序及要求
1、教学事故发生后,一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报请学校纪检部门调查处理,二、三级教学事故及教学差错由教务处及相关部门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经主管院长审核后,视情况经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定,处理结果以学校文件形式下发;
2、当事人对学校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在7天内向学校纪检部门提出申诉,纪检部门接到申诉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诉的决定;从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申诉的决定;并出具相关的书面情况说明;
3、发现人或知情者应协助部门领导查实事故情况;
4、事故处理必须明确责任到人,不得以部门或集体代替;
5、事故责任人隐瞒真实情况或在调查中不配合,经查实后将从严处理;
6、领导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故意隐瞒者,或教学检查人员对执勤中发现的事故拖延不报者,应列为责任人;学校有权对隐瞒的各类教学事故直接进行处理。
四、附则
1、教学事故的处理结果发至全院各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存入本人档案;
2、教学事故涉及刑事责任时,除了校内处理外,移交司法部门按法律程序处理;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4、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玉溪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记录表


玉溪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记录表

事故责任人 所在系(院) 授课班级 课程名称 事故发生地点 时 间












教学事故情况描述:






检查人签章(字):
所在系(院)领导意见:




系(院)领导签章:
教务处教务科核定及处理意见:




核定人签章:
教务处处长审定:



                            核定人签章:
学校主管教学院长审定:


                            校长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