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师范学院关于停、调(代)课的暂行规定

2020年10月29日 16:03    点击:
玉溪师范学院关于停、调(代)课的暂行规定

为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一、凡节假日、运动会涉及的停课,均以学校的有关通知为准;学校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停课,须经主管院领导批准,由教务处下发停课通知。
二、各部门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原则上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如确需学生停课参加,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办理停课手续,否则不得安排。
三、凡是停课达到一天以上(含一天)或累计学时超过8学时(含8学时)的,应由提出者向系(院、部)书面申请,系(院、部)主管领导同意,教务处审查,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课表一经排定,不得擅自变动,如任课教师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停课、调课不到一天或累计学时在8学时以内的,由任课教师征得本系(院、部)和学生所在系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同意后,认真填写申请/审批表,按下列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1、公共课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2、专业课累计学时不超过3学时的,由各系主管领导审批,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累计学时超过3学时的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3、停课必须补课,由任课教师与系(院、部)和任课学生协商补课的具体安排。
五、停课、调课申请单按一式两份填写,一份留教师所在系(部),一份送教务处教务科。
六、代课按调课对待,按以上程序办理。代课教师的任职资格,需由各系(部)严格把关。如果必需代课,任课教师需将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等交给代课教师,并对代课教师提出教学要求。
七、各系(部)应对停课后补课的落实情况及调课后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登记,作为审核教师工作量和教学工作情况的依据,对未按补课及调课安排上课的教师作旷课处理。
八、凡未办理手续并经批准,而擅自停课、调课者,一经发现,按《玉溪师范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九、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玉溪师范学院停、调(代)课申请表

玉溪师范学院停、调(代)课申请/审批表
开课系存根:
系别: 课程名称: 授课班级:
□停、□调、□代课原因:
任课教师签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原上课时间:第 周、星期 第 节, 第 周、星期 第 节。
原上课地点:第 教学楼 室, 第 教学楼 室。
拟补课安排:
系(院)领导意见:
签名(盖公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签名(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为稳定教学秩序,原则上不得调、停、代课。确有特殊原因需调课者,必须认真填写此单。




教务处存根:
系别: 课程名称: 授课班级:
□调、□停、□代课原因:
任课教师签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原上课时间:第 周、星期 第 节, 第 周、星期 第 节。
原上课地点:第 教学楼 室, 第 教学楼 室。
拟补课安排:
系(院)领导意见:
签名(盖公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签名(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为稳定教学秩序,原则上不得调、停、代课。确有特殊原因需调课者,必须认真填写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