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师范学院党委和基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2017年06月18日 16:23    点击:

根据学院党委《关于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委关于健全和完善基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和基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认真组织学习党和国家的重大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一系列理论创新成果;国内外最新形势发展;高等教育理论和上级有关要求的学习内容。每次学习,要结合实际,明确学习主题,做好学习计划。

二、学习形式

中心组学习以集中学习的形式进行。学校党委委员是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成员:基层党委委员是基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成员。每次学习会,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中心组学习。

三、学习要求

每学期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3次,由党委书记主持;基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学期学习不少于2次,由基层党委书记主持。每次学习确定一名中心发言人,中心发言人要提交中心发言稿;中心组成员要围绕中心发言主题提交发言提纲并作交流发言;中心组学习结束后,基层党委要上交《学习纪要》(字数不少于800字);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纪要》由宣传部负责。

四、学习考核

基层党委每次组织学习后要将学习简讯及时在校园网发布,每年12月15日前学习纪要上交学校党委宣传部,统一汇编成册作为交流材料,纳入年终《党建目标责任书》考核,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纪要由宣传部按上级组织要求负责上报云南省高校工委。

中共玉溪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