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015-06-29 23:16:00   发布:    点击:

《玉溪师范学院关于严禁擅自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的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以及《玉溪师范学院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十不准》的相关规定,结合玉溪师范学院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严禁教职员工擅自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凡属学校正常教育教学范畴的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上报所在学院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二、严禁学生擅自以学院、年级、班级、学生组织、老乡等集体形式组织外出活动,严禁学生组织或参与春游、踏青、游泳等形式的外出集体活动(凡属学校正常教育教学范畴的外出集体活动,必须先由学院审批、备案、同意,再上报学校学工部审批);

三、违反以上规定的教职员工,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四、违反以上规定的学生,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五、个人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学校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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