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本学期已临近期末,为确保期末考试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现将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做好命题工作,把好质量关。
1、试卷的数量:要求任课教师提供:教考分离课程按本学院教考分离方案安排出卷,非教考分离专业课试卷三套,非教考分离公共课试卷三套,每套试卷用订书机单独装订。
2、试卷的格式:试卷格式与上学期一致(见附件2),试卷上要求注明课程名称(须与教务管理系统中的名称一致)、试卷编号、学院、专业、班级、任课教师(请任课教师和教学秘书认真核实此项,若未填写或填写不准确,试卷须重新印制),每份试卷必须经各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审核(填写附件3),交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制卷。
3、命题要求:试卷命题内容要有一定的覆盖面,题目重复率不超过10%。命题目标要明确,要着眼于考查学生的能力,发展学生的智力,引导学生主动钻研、积极思维,进行创造性学习。试卷的难度比例要适当,按“基础题:较难题:难题=6:3:1”来分配。教务处将组织人员对试卷进行抽查(按学院或按课程抽取),抽查率不低于20%。
二、各类课程的考试安排:
(1)通识类选修课考试:由任课教师在第十七周内安排完成。需要进行纸质卷面考试的科目,请任课教师将试卷样卷交到考务科进行审批后再印制。
(2)专业考查课考试:请各教学单位在第十八周内进行。考试时间、考试地点以及监考教师均由各学院自行安排。试卷由教学秘书到考务科进行审批后现印制。请各学院制作2016-2017学年下学期考查课考试日程安排表,于6月6日(第十六周周二)前报教务处考务科秦洁处,要求闭卷安排两名教师监考,开卷安排一名教师监考,教务处将安排人员进行巡视。
(3)通识类必修课考试:将在本学期第十九周进行,考试时间、考试地点以及监考教师都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监考工作由负责公共课教学任务的部门承担,监考教师名单(除不在岗外)由相关学院于6月6日(第十六周周二)前报教务处考务科秦洁处(样表见附件8),具体监考场次安排另行通知。
(4)专业考试课考试:将于第十九周至二十周内安排完成,监考教师先由各学院预安排,并于6月6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的“专业课考试日程安排表(预安排)”交教务处考务科,教务处将其所有汇总后对监考教师2进行适当调整实行半交叉监考(监考场次,监考教师1一般为任课教师不变),形成最终“2016-2017学年下学期专业课考试日程安排表”,各学院再通知相关监考教师。
(5)美术学院、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的技能课考试要求集体评分,并将各个教师的原始评分记录及最后评定的综合成绩统计后一并交学籍学历科。无原始记录者,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6)美术学院绘画科目的技能考试,监考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明确考试时间、地点,学生应按教师指定地点和规定时间内进行考试,否则考试视为无效。
三、为确保试卷的印制质量,请各教学单位按以下时间将试卷(包括纸质样卷和电子文档(每套试卷用订书机单独装订,答案不需打印))和专业课考试安排表等送交到教务处考务科:
(1)全校公共课试卷送交时间:5月19日前
(2)专业课考试日程安排表(样表见附件1)送交时间:5月19日前;
(3)专业考试课试卷送交时间:5月19日前;
(4)试卷审批汇总表(附件4)送交时间:5月19日前。
全校通识选修课试卷、专业选修课试卷、专业考查课试卷请各任课教师于6月6日前把试卷电子版交给教学秘书。
四、请各教学单位按以下时间将考试成绩送交到教务处教务科,学生成绩一律用从“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的“成绩登记表”来记载,并按时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1)请负责公共课教学的部门在2017年7月10日下午5:00以前完成公共课期末考试的阅卷工作,并向教务处教务科报送期末考试纸质成绩表一份存档。
(2)请各教学单位于2017年7月10日下午5:00之前完成专业课期末考试的阅卷及成绩录入工作,并向教务处教务科报送期末考试成绩表一式份存档。
五、公共课、专业课考试的具体安排及考风考纪巡视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六、请各学院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尤其是考风考纪教育,坚决杜绝作弊现象的发生,促进学风、考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