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毕业审核标准:
(一)普通本科学生
1、必修课审核标准:每个学生修读的必修课程,必须与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必修课程一对一的对应,且成绩及格,获得学分;
2、各类选修课审核标准:每个学生修读的各类选修课程,必须达到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该类别选修课程所要求的最低修读学分。
3、满足以上两个要求的即为毕业,其中一项没有达到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该类别课程所要求的最低修读学分的则为结业。
(二)普通专科学生
1、毕业: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并全部合格。
2、结业: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至今尚有课程不合格。
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标准:
1、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本科培养计划的各项要求,修满规定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
2、在校学习期间没有受到留校察看(含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
3、学位课程的考核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1.5的;
4、毕业论文(设计)的学分绩点不低于1.5的;
5、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5分(含)以上或参加全国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成绩在35分(含)以上。
三、办理恢复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1、申请学生填写《玉溪师范学院恢复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批表》(可到校园网教务处主页常规管理表格中下载),申请学生将填写好的审批表交所在学院。
2、各学院学科分评委审核申请学生的材料(含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玉溪师范学院2017届毕业生申请恢复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批汇总名单》,签署意见后统一报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3、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证明材料的原件验证后统一退还各教学单位,由各教学单位退还学生),同意的授予学位。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1、请各学院于5月25日前,完成本学院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同时向教务处提交《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玉溪师范学院恢复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申请审批表》、《玉溪师范学院2017届毕业生申请恢复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批汇总名单》(电子和纸质文稿)。(见附表)
附表1交第一办公楼111室王碧江老师处,附表2、3交第一办公楼110室师洪老师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到校园网邮箱。(注:《恢复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申请审批表》不用交电子版)
2、各学院应对本学院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结果以各种有效方式向学生公示。
3、毕业生资格审查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安排,责任到人,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做好毕业资格审查各项材料的统计、分类、核对、审查及存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