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师范学院教材管理办法(试行)
(2006年5月修订)
教材是教学活动的基本载体,教材建设与管理是教学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是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为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了加强我院教材的统一管理,使教材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本着服务教学、让利于学生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望各院、系认真执行。
一、教材选用与供应
(一)教材选用
1、教材选用既要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又要符合本院教学计划和学生培养目标,保证学生获得开设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2、教材选用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要优先选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十五”、“十一五”国家重点教材和规划教材及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材;优先选用近3年出版的,反映了最新的科研或应用成果的新教材。各教学单位对优秀教材和近3年出版的新教材的选用率不能低于50%。有条件的课程(例如双语教学课程用的教材)要积极选用高质量的外文原版教材和电子教材。若上述教材确实不符合我院实际情况,可采用自编教材代替。
3、教材内容要科学、系统,有利于课堂教学,适合本专业学生的实际水平并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4、选用教材要有连续性,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种教材,无特殊原因,应在该门课程原教材使用完毕后方可选用新教材。教材一经选定后,在既定的使用期限内,不得因任课教师变动及其它人为原因而擅自更换原选用的教材。
5、为保证教材的先进性,各专业学生所用教材必须按当学期(或学年)的开课计划进行征订,不得将一届学生4年所需教材一次性征订完毕。
6、教材选用由课程归口单位负责。系领导和教研室主任在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后提出建议,由院(系)组织相关人员审定,经院(系)主管教学的领导签字,连同院(系)审定意见报送教务和处教学资源管理科,最后由教务处审核。
(二)教材预订
1、预订教材应先制定预订计划。其主要依据是各专业的培养方案、本学期教学计划、在校生人数、学校招生计划和《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
2、课程归口单位的院(系)负责向教务处教学资源管理科报送教材预订计划。
3、每学年的教材分春秋两季进行集中预订,教学资源管理科于每年的四月上旬和十月下旬分两次将新华书店编印的春秋两季《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有关资料和教材预订单发至各院(系)。各院(系)填写完毕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教学资源管理科。
4、新生教材实行满额配备,课程归口单位根据当年教学计划和招生人数进行预订。
5、在校生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材原则上以小班为单位按需预订。
6、所有公共课教材由开课单位统一预订,预订单上注明教材的名称、版别、版次、编者、上课的院(系)、年级和班级。
(三)教材供应
1、教务处根据各院(系)上报的教材预订单,按照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招标,首先发布招标信息,其次对投标商家进行资质审查,第三,对符合招标规定的商家提供的标书,由学校纪委、监审处、教务处组成评标小组进行评标,评标结束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中标商家二至四家,第四,签订教材定购合同,第五,通过校园网公布中标商家及各类教材订购价格,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2、由学校提供场地,各中标商按照合同确定的教材订购价格,直接面向学生销售教材。
3、中标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应保证教材质量,自觉接受教务处教学资源管理科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若出现缺页、倒装、破损等质量问题,应无条件给予及时更换,若出现盗版教材,学校将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
4、教材供应商应积极联系相关出版社,每年组织学校相关教师进行教材建设研讨的培训,具体执行方法可由双方商议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实施。
(四)对违规预订、采购、使用教材的处罚
1、教学资源管理科是学校教材预订、订购、管理的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自行组织、销售教材。对违规者,学校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2、对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为学生订购教材而发生的一切纠纷、事故由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
3、对无故不组织预订、订购教材,以致影响教学工作、造成教学秩序不稳定的院(系)和个人,学校按教学事故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二、自编教材的管理
1、自编教材系指未经出版社正式出版,由我校教师自行编撰的讲义、实验实习指导书等。自编教材的编写必须遵循科学性、先进性、适应性原则。
2、自编教材质量由编者所在院(系)把关。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审定,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按要求填写“讲义印刷申请表”后,将书稿连同审核意见在开课前两个月交教学资源管理科按统一规格交付印刷。
3、自编教材由教学资源管理科或相关院系,按成本价格向学生销售。
三、教师教学用书的供应管理
1、教师教学用书指教师授课用书和教学管理工作所需用书等。由各院(系)根据教学计划,经教研室、院(系)领导审核后,按招标确定的教材订购价格统一到中标商家购买。
2、教师教学用书(含公共课)的购买经费,由学校划拨到各院(系),各院(系)经办人员凭购书发票及领书人签单由院(系)领导签署意见后到计财处结算。
3、教师教学用书的使用期为三年,若使用期内教材更换新版,可领用新版教材。
4、教师教学用书应与订购的学生教材一致。
四、学校及各院(系)每学期开辟旧教材交易信息宣传栏,允许学生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可用旧教材的交易活动。
五、各院(系)必须在上学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下学期的开课课程和使用教材的版本(含课程名称、编者、出版社、版别、书刊号)、金额,以便于学生购买;对于新生,必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学期的开课课程和使用教材的版本(含课程名称、编者、出版社、版别、书刊号)、金额,以及教材购买地点。
全院性公共课的教材版本、金额,由承担公共课教学的院(系)以书面形式通知下学期开课的院(系)。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玉溪师范学院教材管理办法》废除。
玉溪师范学院教材建设暂行规定
教材建设是高等学校的一项基本建设,教材建设管理是高等学校管理的一项基本任务。为了加强我院教材建设工作,鼓励教师编写出具有特色的符合我院教学改革需要的好教材,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材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教材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系(部)、教研室均应制定出教材建设规划,既要有较为长期(五年至十年)的规划,也要有近期(一至三年)的具体计划。
(二)教材建设的规划,在全面考虑的基础上,要确立建设重点。鉴于师范院校主要课程已有多种公开出版的教材可供选用和我院师资的实际情况,我院教材建设应以择优选用为主,优先选用省部级优秀教材以及高教出版社、其它重点大学出版社编写出版的适用教材。已有可用的优秀教材,原则上不组织编写。
(三)编写教材必须以教学计划为依据,以课程建设需要为前提,并根据师资力量的可能,首先重点编写出目前尚未有正规教材或虽有教材但不适用我院需要的专业教材。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能体现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师范专业特色和适用性、对提高教学质量有关键作用的教材。
(四)教材建设包括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函授生等必修课、选修课的教材,也包括习题集、实验指导书等配套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不包括习题解答)。
(五)编写教材首先需经系(部)、教研室讨论研究,认为确有必要组织编写的,由系(部)推荐确定参编教师。参编教师填写申报表(表格由教务处统一印制),分别报教务处、成教处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写。报告中应写明现行教材不适用的理由,并对拟编教材的特色、优点加以详细说明。编写教材申报工作应与每年春秋两季教材征订同期进行。
(六)无论公开出版的教材或内部印刷的讲义,均应通过规定的审稿程序,有专人负责审稿,以保证质量。自编教材审稿人由系(部)推荐,报教务处、成教处审批确定。审稿人至少应有一个外单位专家。凡未按规定程序申请、编写、审稿而自行联系出版的自编教材,一律不安排院内使用。
(七)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新编教材一般应经过两年以上讲义阶段进行试用修改后才能交出版社审查出版。为避免教材定价过高、加重学生负担,对印数较少、又没有出版基金资助的教材,原则只能做讲义,不能正式出版。
(八)自编教材的订购量,原则上不超过使用三届,书款分期付清。
二、自编教材的质量控制
(一)经批准编写的教材,要制订编写计划,教研室应负责督促、检查并为编者提供必要的条件,使编写任务能够保质按期完成。
(二)实行主编负责制。教材编写应在主编的主持下进行,主编与副主编、参编人员应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如有意见分歧,以主编人的意见为主。主编负责全书统稿,对书稿质量负主要责任。在组织编写人员时应尊重主编的意见。
(三)教材审稿由系(部)、教研室按编写计划邀请专家审稿,审稿人应仔细、全面地对书稿进行审查,着重审查书稿的科学性及教学的适用性,注意基本内容的系统性及文字的通顺精练;要纠正书稿中的错误,提出进一步修改的意见。审稿人在终审后,要对所审教材写出简要评介。
(四)编写教材字数每学时控制在:理科3—3.5千字,文科3.5—4.5千字。或每学分6万字左右
(五)新编教材使用后,系(部)、教研室要组织填写质量调查表(表格由教务处统一印制),收集对所编教材质量的反映,以作修编及参加评优的参考。对错误较多、质量低劣、师生反响较大的教材应停止使用,经济损失由编者承担。
三、确定教材编审人员的基本原则
(一)提高教材编写质量关键要选好编著者。编著者必须是有连续讲授本门课程的经验,在本门学科有较深厚的基础理论,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掌握本学科最新发展信息,有较深厚的文字功底的教师。
(二)各系(部)、教研室应重视教材编写队伍的建设,特别要鼓励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的中年骨干教师编著教材。要不断培养青年教师熟悉教材建设,提高编著水平。老教师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要积极为他们创造条件,鼓励他们著书立说,写出具有独特风格的教材和专著。
(三)审稿人必须主讲过所审教材或同类课程,对同类教材内容熟悉,颇有研究。审稿人的学术水平、职称应高于或至少相当于编者。
四、关于优秀教材的评选和奖励
(一)定期评选优秀教材,并予以适当奖励,其目的在于鼓励开展教材评析研究、促进教材改革更新、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材评优每四年一次,与学校优秀教学成果评奖工作同期进行。凡我院教师主编并使用二届以上的教材均可申请参加评奖。
(三)优秀教材的条件
1、能阐明本学科的基本规律,具有与本学科相适应的科学水平,在系统性、逻辑性方面均有较高的水平。
2、内容的组织符合教学规律,经教学实践证明使用该教材能收到明显的教学效果。
3、能总结和反映科学研究的新成果、新知识。在内容体系改革上有新的突破,与国内同等教材相比有明显的特色。
(四)奖励办法
1、对评出的校级优秀教材,学校颁发优秀教材奖证书,优秀教材奖在评议教师晋升时与院级科研成果享受同等待遇,并存入教师业务档案。获一等奖的公开出版的教材推荐参加全国优秀教材评奖。
2、对获院级优秀教材奖者,由教务处向学校申请,给予相应物质奖励,并在以后的教材编写申请中给予优先考虑和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