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激励工委机关全体党员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和学生党支部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党支部的全体党员同志。
二、积分内容
党员积分由基础分、加分、扣分构成(即党员积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
(一)基础分。每年度70分。主要考核学生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参加党内活动、以及在学习、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政治信念、纪律规矩、道德品行、学习成绩、职责担当等内容,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党员积分以基础分的实际得分作为初始积分。
(二)奖励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履诺践诺和在学习、生活、工作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奖励分项目是对学生党员先进性的具体量化标准,实行计分制,完成学生党员应当履行的职责任务即可计一定的分值。每年度最高可加30分。
(三)扣分。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奖励分相应的项目,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出现错漏、失误、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
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或学院制定的其他相关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三、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年度具体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以下步骤。
(一)党员申报。党员每月如实向所在党支部申报积分事项和积分。党员在申报个人积分事项时,也可向党支部报告其他党员积分事项。
(二)支委初评。每月召开支委会或党支部会,根据党员履行义务情况和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表现,按照基础分、奖励分积分项目以及计分和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
(三)党员大会评定。每季度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或党支部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积分记录员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
(四)公示并报送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经公示无异议后,《党员积分登记表》每季度报送学院党委办公室。
(五)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奖励分-累计扣分),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
(六)积分审核。学院党委对各级党组织上报的党员积分进行审核,对党员存在扣分情况而党支部未进行扣分的,将按照标准给予扣分,并将扣分情况反馈各基层党组织,由各基层党组织分别反馈党员本人。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党委申诉,学院党委应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党员本人反馈,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四、积分运用
(一)党员每季度积分将作为各种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党支部在各种推优活动中,将优先考虑积分排名前列的党员,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二)党员年度积分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年度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可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积分在80—70分(含7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年度积分在70分—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基础分60分的党员,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三)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四)对积分排名靠后、且低于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各分低于70分的党员,的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五)对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组织处置。
五、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党支部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措施。
(二)建立积分档案。党支部要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以及得分项目、扣分原因等,形成党员积分档案。同时,要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完善党员基础信息、建立党员名册,确保积分管理工作对象精准。支部要明确积分记录员,积分记录员由支部组织、纪检委员担任。
(三)坚持阳光操作。党支部要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查询,让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考核评议结果,确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统筹协调。党员积分管理要与学年量化考核、民主评议等紧密结合起来,在考核内容上融合起来,在工作环节上衔接起来、在时间安排上结合起来,避免“两张皮”。
六、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一)基础分(共70分)
1、学政治,有担当(共30分)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保持政治本色,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5分)。
2)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5分)。
3)带头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执行党的决议,服从党支部的工作安排及班级的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党支部及班级交给的任务(5分)。
4)努力学习专业基础知识,提高专业能力,为未来的职业发展做好必要的准备(5分)。
5)勤奋学习、工作认真,踏实负责,学业成绩排名班级前15%,或综合成绩排名前20%,工作无差错、无拖延、无疏漏(5分)。
6)积极承担党支部及班级交给各种组织和管理任务,出任支部委员或班级学生干部(5分)。
2、守规纪,有纪律(共25分)
1)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5分)。
2)遵守国家遵守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坚决抵制并制止各种违反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5分)。
3)遵守班级和宿舍公约,自觉维护班风、学风和宿舍良好风气(5分)。
4)按时参加“三会一课”、“两学一做”等组织生活会以及党支部组织的其他党内活动(5分)。
5)按时足额交纳党费(5分)。
3、讲道德,有品行(共15分)
1)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遵守社会公德(5分)。
2)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友爱同学、与师生和谐相处,得到师生好评(5分)。
3)热爱阅读、增强运动、情趣健康、生活积极向上,远离网瘾、毒品、赌博、迷信、邪教等不良生活习惯和不良组织(5分)。
(二)奖励分(共30分)
1、带头参加学生科研立项、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3分),获得立项(2分)。
2、带头参加未来教师素质大赛、教具玩具制作大赛、大学生计算机能力大赛、数学建模大赛等学科相关竞赛(3分),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2分)。
3、带头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或各种文艺演出活动(3分),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2分)。
4、带头参加党员入社区为群众服务、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5分)。
5、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同学和群众的困难和意见建议,为同学和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协助党组织或班主任开展相关工作(5分)。
6、带头开展党员承诺,积极落实承诺事项(3分),在学习、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奖学金或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2分)。
(三)扣分
1、无故迟到或缺席课程教学或党支部活动,每节课或每次活动扣5分。
2、缺交作业或缺交党支部要求提交的各种材料,每次扣10分。
3、学习、工作、生活中出现违纪、失误、疏漏,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党支部酌情进行扣分。
4、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违反学校或学院制定的其他相关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党员积分为零。
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党支部
2016年9月